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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视点 | 从《第二十条》到正当防卫制度
[观点纵横]
原创:admin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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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档上映的电影《第二十条》由著名导演张艺谋指导,上映后旋即获得各界关注,引发热烈讨论,口碑持续向好,迄今为止票房已超23亿人民币。片名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1)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一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款)(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三款)。

影片以市检察官韩明与吕玲玲承办的一起分歧巨大的案件为主线,其间穿插了韩明儿子在学校与同学的一起打架事件和韩明之前承办的一起公交斗殴案,通过这一大二小三个案件,讨论了一个大家并不陌生的话题:见义勇为。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崇尚见义勇为这一品质,古代圣贤孔子曾说: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篇)。现代著名思想家鲁迅曾说: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华盖集》杂感)。到了现代法治社会,这一品质有了更加复杂和深刻的内涵,其精神内核在刑法正当防卫条款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1979年刑法及修改后的1997年刑法均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规定,肯定了公民针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权利,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但实践中出现了正当防卫认定标准过严、防卫过当适用过宽等问题。司法机关一度不敢使用二十条认定案件,使得很多正当防卫的案件最终都会以故意伤害进行判决,特别是存在斗殴行为的案件中,司法机关一律认定为互殴,以故意伤害罪处理。即使认定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均以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案件作出有罪的判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人敢于与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第二十条成为谁都不敢使用的条款,成为刑法里著名的“睡眠条款”。如1984年甘肃的孙明亮案、2016年山东于欢案等均作了有罪判决。

2018年,备受关注的“于海明反杀案”(3)的发生,公安机关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撤销该案。一时间引发了广泛的热议,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刘海龙被砍伤后跑向汽车,于海明继续追砍两刀,这两刀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刘海龙对于海明的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如果认为已经结束,那么于海明后面的捅刺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认定一个案件必须做到主客观统一,也就是不光要考虑防卫人的客观行为,还需要结合防卫人当时所处的情况、危害的紧急性、受到危害的可能性等要素综合判断,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认定。于海明案中,刘海龙被杀伤后跑向自己的汽车,在当时的情况下,于海明有理由认为刘海龙跑向汽车,可能会拿出更具杀伤力的武器继续伤害自己,在此种情形下,法律不能强迫于海明清晰判断刘海龙的车里是否还有其他的武器、是否还会继续伤害自己,也就是“法不能强人所难”。因此,于海明的后续行为满足第二十条的条件,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随着越来越多的涉及二十条的案件的出现,如福建赵宇案(2018年)(4)、涞源反杀案(2018年)(5)、浙江盛春平案(2019年)(6),司法机关均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为准确适用第二十条,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就第二十条的使用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电影《第二十条》恰逢其时地对二十条进行了宣传,弘扬了见义勇为、勇敢制止不法侵害的正能量。

在生活中,如果我们遭遇到不法侵害,首要任务是要保护好自己,及时向周围人求救,制止侵害人的不法行为;如果对侵害人造成伤害,应该及时固定证据,保护现场,积极报警,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引用文献:

(1).刑法第二十条共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一般的防卫权利,第二款规定的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第三款规定的是特殊的防卫权利。

(2).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1)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重伤或死亡),具有社会危害性;(2)防卫人对造成的重大损害存在过失或间接故意。

(3).2018年,刘海龙驾车与路上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随即上车拿出一把砍刀击打于海明,击打过程中刀具脱落,于海明捡起砍刀捅刺刘海龙并造成刘海龙死亡。

(4).检察院首先认定为防卫过当,经最高检指导,对该案进行重新审查,认定为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

(5).检察院认定晓、王新元、赵印之为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

(6).检察院认定盛春平为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

 

 

作者简介:范行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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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贵阳现任青年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汉语言文学学士,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