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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瑞广告-公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炜衡动态]
原创:admin 2024-06-06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 0103 破 14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张勇文的申请于 2024 年 5 月 9 日裁定 受理贵州精瑞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指定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 精瑞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精瑞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7 月 15 日前,向贵州精瑞广告设计有 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 : 陈康 、 袁会琼 ; 联系方式 : 13984309809、18285102627;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 湖区龙海路 101 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 B 区 13-14 层)申报债 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精瑞广告设计有限公 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精瑞广告设计有限

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贵阳市云 岩区人民法院(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 52 号)召开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

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 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

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 二四年五月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