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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共享用工”合规操作实务要点
[观点纵横]
原创:admin 2024-09-03

一、“共享用工”提出的背景

“共享用工”模式在新冠疫情时期开始进入大众视野。由于疫情防控下人们普遍处于居家隔离状态,催生了线上外卖平台的业务增量和用工需求;相反,一些依赖于线下劳动和指定工作场所的企业则出现人员冗余、用工闲置的现象。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部分企业开始了“共享用工”合作模式。员工冗余的企业将闲置劳动力分配到急需用工的企业,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得到了保障。

共享用工模式的逐步扩大使用,也引起了国家政策层面的关注和指导。2020年9月30日,人社部办公厅于发布《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共享用工模式作了明确肯定并对该模式的实际操作进行了具体指导。

本文结合笔者团队为客户提供劳动法服务的相关案例和经验,对于共享用工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解析,探讨矿山企业在如何在具体的共享用工过程中尽量合规,减少法律风险。希望对矿山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有所助益。

二、“共享用工”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作为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模式,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还未对共享用工有较为具体的制度规范和条文描述,只能参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一些相近的法律条文进行理解和适用。但即使还未有配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共享用工首先需要遵守的原则就是合法原则,共享用工不能与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直接冲突。

(二)协商一致原则

《通知》第四条明确要求企业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知情权,员工富余企业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缺工企业要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一原则实际是合法原则的延伸。由于共享用工需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框架,而降低违规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各方协商一致,没有争议就没有风险。

(三)劳动关系不变原则

《通知》第五条:“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从官方认可共享用工模式的初衷来看,主要是为了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因此,共享用工在实施过程中,原单位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在解决企业生存压力、用工成本等问题的同时兼顾好劳动者的就业稳定与收入保障的问题,避免发生更多的劳资纠纷,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非营利原则

《通知》第六条规定:“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这就意味着原企业虽然将富余员工让渡给缺工企业使用,但仍然要负担起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以共享用工的名目获取利益。原企业通过与缺工企业订立共享用工合作协议,解决了员工赋闲期间本企业的用工压力与经济负担,本着平等互利和公平的原则,原企业不应再向缺工企业要求支付除员工工资以外的任何费用。因此,共享用工应当非营利性的。

以上四个原则中,协商一致应该是最为重要、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劳动者和企业的自主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在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有效确保共享用工《合作协议》的可操作性以及原劳动合同的变更。

三、“共享用工”的操作流程

(一)企业间初步确定共享用工合作意向

缺工企业可以与原企业通过协商,初步确定共享用工的合作意向。

(二)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

原企业应当就共享用工事宜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征求劳动者意见;缺工企业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签订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并变更原劳动合同

原企业、缺工企业、劳动者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企业间应当签订共享用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开展共享用工中的矛盾风险;原企业与劳动者就共享用工事宜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四)共享用工终止

共享用工终止的情形如下:1、共享用工合作协议期满;2、劳动者与原企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3、缺工企业提前退回或者原企业提前撤回劳动者;4、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返回原企业或法律;5、行政法规规定的导致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矿山企业用工的特点

(一)工作环境复杂、条件艰苦

矿山企业属于高风险的特殊行业,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相对特殊,因工作场所环境变化大、采矿作业等多为地下作业,加之作业场所空间小、缺乏自然采光、生产过程中厂伴随粉尘及有害气体的产生,故矿企工人的工作条件相对艰苦。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薄弱

矿山企业的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缺乏完备的安全防范意识。面对复杂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矿企工人在矿下作业的过程中容易发生因理论知识不全、操作不慎导致的人身意外损害,如:传输皮带、旋转部件、齿轮等机械运转过程中可能造成碰撞、夹击、剪切、卷入等意外伤害。

(三)职业病患病风险高

矿下作业过程中中产生的机器振动、噪声、废气及粉尘等容易对工人造成职业危害。其中,高浓度的二氧化硅粉尘可能导致接触人员产生矽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可能导致工人听觉敏感度下降、语言接受变差,引发头痛、耳鸣、失眠等其他疾病和损伤;伴随着粉尘、有害气体的产生,采深大的矿井伴有地热现象,环境温度较高,高温和热辐射可能导致劳动者出现热衰竭、中暑和热痉挛等现象,加上长时间的重体力劳动,增加肌肉产生的热量,也增加了高温损害的危险。

(四)从业人员流动性大

鉴于矿山工作的环境艰苦、职业病高发以及从业者多为农民工等特点,该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稳定、安全意识及操作能力较强的劳动者较为稀少。另一方面,如果矿山资源的开采进入瓶颈或企业经营受到其他因素的阻碍,也会导致矿山企业中止经营或转移经营场所,异地迁移导致原有的矿企用工不得不更换工作。因此,矿山企业的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

五、矿山企业“共享用工”风险防控要点

(一)作为缺工(用工)企业的风险防控

1、避免劳动关系混同

如果未明确界定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归属,则可能导致争议发生时缺工企业被认定为共同用人单位,从而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可在共享用工《合作协议》中明确,共享用工期间的劳动关系不变,用人单位仍然是原企业。

2、防范因员工工资被克扣而受牵连

如果原企业收到缺工企业结算的工资后,未按时足额发放给员工,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则可能导致员工向缺工企业讨要差额。为此,可以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因此种情况导致缺工企业卷入诉讼或仲裁,甚至承担责任的,应由原企业全额补偿。

3、防范依法退回员工时遭到单位拒收

如果缺工企业依《合作协议》的约定,将员工退回原企业,而原企业不予接收,则可导致员工再次回到缺工企业,要求继续工作,从而给缺工企业造成麻烦和负担。对此,可约定原企业本应接收退回的员工而拒绝接收,导致员工滞留于缺工企业,使得缺工企业增加相应支出和耗费人力、物力的,原企业应当做相应赔偿。

(二)作为员工富余企业(原企业)的风险防控

1、防范缺工企业任意退回员工

如果缺工企业不依照约定,无理由地将员工退回原企业,将给原企业造成额外负担。为此,原企业可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缺工企业任意退回员工属于根本性违约,原企业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缺工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员工发生工伤的费用负担

由于发生工伤后,工伤关系仍然存在于员工与原企业之间,原企业必须首先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工伤待遇的支出。因此,原企业有必要明确约定,其承担的各项工伤待遇金额,均应由缺工企业予以报销,并可规定滞纳金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标准。

3、防范原企业因缺工企业未履行《合作协议》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缺工企业未按《合作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原企业结算工资、社保费等各项应付费用,可能会导致员工主张额外的补偿金,也可导致社保稽查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对于款项支付的时间、金额、方式,应当特别注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包括逾期支付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总结

共享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灵活用工模式,目前还未形成规范的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国家在宏观层面肯定了其发挥稳就业和调剂用工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与劳动者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应对,通过做好共享用工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工作、签订好合作协议,才能预防和规避这一新型用工模式中可能存在的诸多合规与法律方面的风险。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EB/OL],人社厅发〔2020〕98号,2020-09-30.

[2]邵亦舟:《后疫情时代,「共享用工」制度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建议》[OL],https://mp.weixin.qq.com/s/Fl5Xx7sg-GDuqv-OZDL9Mw,2023-01-07.

[3]谭芙英:《我国共享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2023-06.

[4]矿山安全天地:《非煤矿山职业危害特点及应对措施》[OL],https://mp.weixin.qq.com/s/-b4SiCM7JdE7SY99GfTC2Q,2023-09-22.

[5]西山南岭职工在线学习平台:《矿井生产概况及矿井从业人员基本知识》[OL],https://mp.weixin.qq.com/s/w3-78Bm52ZMp4sSgssQGUg,2020-05-10.

[6]邓益洲:《“共享用工”合规操作实务要点丨德恒研究》[OL],https://mp.weixin.qq.com/s/cBfmh_0wc64ZAZQKjLrJEQ,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