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好有朋友在问我关于年休假的问题,实践中很多单位及员工估计也是这样一知半解的情况。那笔者今天就通过十个问题来给大家解答关于年休假的相关内容。
一、带薪年休假的发展渊源
1936年: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带薪年休假公约》(第52号公约)
1970年:修订的《带薪年休假公约》(第132号公约)将带薪年休假确立为国际劳工标准
1994年:我国颁布的《劳动法》确立了带薪年休假(第45条)
2008年:国务院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了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同年9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施行。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将落实带薪年休假作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
我国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调整主要规定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45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2008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动基准保护系基于整体社会经济和国家公共利益,这种劳动保护义务不是基于私法上的契约义务,而是公法上雇主对于国家所负担的义务。
综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已成为劳动者一项不容剥夺的重要休息权。带薪年休假具有强制性效力,必须休,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安排休。
二、新入职员工什么时候有资格休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
观点一:休年假必须要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能休。
观点二(主流观点):员工在不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有明确界定,即《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注意: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也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非典型的用工形式,显然与全日制用工模式在工作时间等方面有显著区别,不满足劳动法意义上“连续”的要求,所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
三、如何理解“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连续”呢?
各地实践不同。
观点一:中断一个月内,仍然视为“连续”。
例如: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68号)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观点二:只要存在中断,就不视为“连续”。
例如:(2021)粤01民终4369号案件中,法院认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依照该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劳动者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根据查明的事实,武某于2018年3月15日从前一用人单位离职,并于2018年4月2日入职亦云公司,即武某2018年3月16日至4月1日期间处于无工作的状态,至2019年4月1日才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才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四、什么情况不能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休假到底能休几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六、年休假怎么计算?
劳动者在符合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条件后, 年休假时间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已工作时间计算。
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复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七、带薪年休假能否与其他假期抵扣?
该问题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明文规定,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强制性保障的假期,旨在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职工依法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不得与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相抵扣。但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自主合理安排的其他休假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已明确告知劳动者与带薪年休 假相抵扣,且该休假期间劳动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 的,可与带薪年休假相抵扣。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的同时,亦按照带薪年休假待遇标准向劳动者履行相应义务,实际并未减损劳动者该休息休假权益,可以与带薪休假抵扣。
八、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性质是?可否以用人单位未发放年休假工资为由请求经济补偿金?
观点一:未休年休假工资性质属于跟正常劳动工资、加班工资一样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假且未支付年休假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目前主要是重庆地区采取该观点。
观点二(主流观点):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与正常劳动工资报酬、加班工资报酬的性质不同,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即劳动对价(100%部分)、因单位安排未能享受休息权的替代性经济补偿(200%部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于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 (仅200%部分)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宜认定属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目前主要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天津、福建、广西等地区采取该观点。
九、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时效是?
重庆: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仲裁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仲裁时效起算点自次年的1月1 日起计算。经劳动者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 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200%福利部分)诉请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考虑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 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侵害的是劳动者的休假权利,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故适用一般的时效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经劳动者同意 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 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2015年9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应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当天开始计算。但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应 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次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劳动者因未休年休假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差额系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法定补偿责任,该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确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在此之前,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次日起算。
十、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及基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