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莉萍2025年4月29日
一、浅析外卖市场格局
据悉,目前中国的外卖市场有5.45亿用户,某团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市场份额长期保持在70%以上;饿了不作为老牌平台,推测其日单量为某团的1/4;某东外卖于2025年2月正式上线,主打“品质餐饮”和差异化服务,如“商家0佣金”、“骑手五险一金”,通过百亿补贴迅速扩张。但三足鼎立局面尚未形成,某东外卖虽如破竹之势令市场猝不及防,但短期内,某团仍占据着绝对优势。有网友调侃道:“饿了不你记住,当年王某吉和加某宝干架,没的是和某正。”也有网友说:“格局打开,曹操与刘备开战,得益者是孙权。”
二、外卖骑手用工模式的转变
外卖骑手用工模式经历了直营模式、第三方合作模式及众包模式的转变。
(一)直营模式
直营模式也即外卖平台、卖货店家直接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骑手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该种方式特点是稳定性高,服务质量可控,但用工风险大,骑手在送外卖过程中容易产生工伤、单量不稳定易导致小本买卖赔本。
(二)第三方合作模式
第三方合作模式包含劳务派遣和外包。劳务派遣模式系指外卖平台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劳务派遣公司招录骑手,并将骑手派遣至不同的配送商。外包模式系外卖平台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将外卖配送的业务外包给这些公司,再由其自行招募骑手提供服务。第三方合作模式模式有利于外卖平台减轻自身管理和运营压力,但却会给骑手的权益带领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2021年,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其中包含1907件有效判决。数据显示,早期专送骑手的劳动关系认定率经过层层外包后由100%下降至47.46%。
(三)众包模式
众包模式也即现在最常见的“网约工”模式:骑手在平台APP注册骑手身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在平台上抢单,与平台或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如承揽协议),不与平台或者外包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固定工作单位。骑手享有极大自主性,可以同一时段在不同平台注册并抢单。
三、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困境
来自河北的饿了不骑手邵某某在北京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历经 2 次劳动仲裁、3 次诉讼,最终在重庆——他未曾工作过,也没有去过的地方的官司中败诉,至今仍未获得一份受法律认可的工伤认定,也没有拿到工伤赔偿。邵某某用的是饿了不外卖平台公司开发的专送骑手接派单 APP,而其中薪资账单显示的往来单位是站点所属的那家物流公司;在他的手机银行 APP 中,实际打款人是一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某某餐饮管理公司”;他手机里的个人所得税 APP 则显示有多家缴税主体,除了物流公司、餐饮管理公司,还有天津的一家建筑公司和上海某外包公司,而后两家公司邵某某从未听说过。对他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从业15 年,经手过超过 3000 起农民工维权案件,可这个案子还是把他“整蒙了”。可见劳动关系认定之困难。
笔者通过查阅期刊文献,找到一份“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年度外卖骑手劳动关系确认有效案例”图表。
结合前述典型案例,在实践中,劳动仲裁院与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从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组织隶属关系三个方面对劳资双方是否存在真实劳动关系进行评判。人身依附性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管理与被管理”,表现在劳动者是否接受公司任务分配、公司纪律考核、内部制度约束等;经济从属性也即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给付劳动对价--工资,在实践中会将工资支付周期、支付主体纳入考量范围;组织隶属性,笔者习惯称之为“劳动者工作内容是否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但是从裁判结果来看,不同裁判机关还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缺位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而确认劳动关系又恰恰是认定工伤、工伤待遇保障、医疗保险保障等劳动权益的基础前提。
四、平台经济对外卖骑手存在算法控制
平台经济的兴起逐渐将劳资双方的矛盾巧妙转嫁至消费者与劳动者之间。平台算法基于配送速度的高要求、消费者的好评率,通过制定“配送超时扣款、暂停接单”,“服务态度恶劣扣服务分、罚款、暂停接单甚至解除合作”、“违反交通规则扣服务分、罚款”等一系列措施而不断压榨着外卖骑手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平台经济下针对零工的“算法控制”或“数字控制”模式呈现出更为隐蔽而严苛的特点。
(一)超负荷工作
工作时长超长:多数外卖骑手日均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有些甚至达到15小时。早晨7、8点开始奔波与商户与消费者之间,一直忙碌到深夜,基本没有午休时间,全年无休成为常态。
订单数量饱和:午间11:00 - 13:00,晚间17:00- 19:00是餐饮高峰时段,晚间又是下班高峰期,外卖骑手一般会在同一时间段接到不同订单,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任务,几乎没有喘息机会,这也是我们经常刷到外卖骑手闯红灯、雨天摔倒等新闻的原因之一。
(二)形成原因
平台算法与规则:为了提升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平台会不断压缩配送时间。此外,平台算法基于订单密度和配送人员数量来进行单量分配,在订单量较高时,配送员不得不承接超出正常负荷的订单,以避免因超时被罚款、扣分,影响收入和评级。
收入结构单一:接的订单就越多,挣得越多,外卖骑手想要获得更高收入就必须要接到更多订单来抵消当次的送单成本。在某些城市的派送单价在5 - 8元之间,只有完成大量订单,才能维持每天基本生活开支,部分骑手为了多挣钱,往往会选择延长工作时间。
行业竞争激烈:由于准入门槛较低,外卖行业吸引了大量从业者,行业竞争愈发激烈。为了保住工作机会,外卖骑手不得不拼命接单,即便已经处于超负荷状态,也不敢轻易拒绝平台派单。
“众包模式”的泛化+共享经济平台权益保障体系缺失,外卖骑手权益时刻暴露在风险之中,缺乏有效制度性保护与救济渠道,陷入诉求无门、维权乏力的困境。
五、外卖骑手权益如何保障?
(一)平台优化规则
外卖平台应科学合理地设置配送时间和派单机制,充分考虑路况、天气等因素,避免过度压缩配送时长和超额派单。引入“弹性配送时间”和“疲劳度监测”机制,当配送员连续工作达到一定时长,系统自动减少派单量或强制休息。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于 2021 年 7 月16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 号)中强调的:网络餐饮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要合理设定对外卖送餐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在制定调整考核、奖惩等涉及外卖送餐员切身利益的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提前公示,充分听取外卖送餐员、工会等方面的意见。优化算法规则,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要通 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内容。严禁“最严算法”和适用“算法取中”从一反一正两个方面,成为数字治理的要害和核心所在。
(二)重塑“从属性”内涵
平台经济背景下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确定应当顺应实践发展的新需求,以算法控制、算法支配来重新解读劳动者的自主权,引入劳动者创造的经济价值、数据价值、品牌价值等新视角,重塑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的内涵。劳动关系认定的前置性问题得以解决,后续的各项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才有适用空间。
(三)完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外卖骑手的社会保障制度,确让其享受到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规范外卖骑手的收入结构,适当提高基础工资,降低对订单提成的依赖,保障其收入稳定性。
(四) 加强行业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外卖行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平台落实劳动保障责任,定期检查平台的派单规则、配送时间、劳动强度等,并对违规平台予以惩处。此外,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保障外卖骑手合法权益。
(五)引导职业培训:平台和相关机构应定期组织外卖骑手参加职业培训,包括交通安全知识、服务规范、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服务水平和心理调适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