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4年09月15日晚,被不起诉人F某醉酒后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由花溪区花冠路往开发大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乌江路与开发大道交叉口100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门口)时,被执勤民警设卡查获,经鉴定F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1mg/100mL。F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随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辩护经过
2025年6月3日,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刑事中心李玉明律师接受F某委托,为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提供辩护,律师介入后,以专业角度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法律意见,检察机关最终全部采纳辩护人意见,对F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彰显了辩护律师在保障民营企业家健康发展以及轻罪治理中的关键作用。
三、办案结果
2025年5月29日,检察机关对F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心得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专业努力是取得良好结果不可或缺的关键。本案中,李玉明律师提出鉴定机构未按规定对血液检测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违反两高两部规定,取证合法性存疑;F某行驶距离较短、时段为夜间低车流时段、无事故后果,且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加重标准,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另援引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最高法司法政策,体现了当事人作为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贡献,推动司法办案实现“三个效果”统一。辩护律师应立足证据规则、紧扣司法政策、激活救济程序,在依法维权与企业发展间寻求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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