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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掌握的工程承包人的工程索赔事项
[观点纵横]
原创:admin 2024-09-03

一、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因非自身原因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要求。

二、承包人工程索赔类别

(一)工期延误索赔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如发包人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未按约下达开工通知、未及时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或者道路;

(2)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

(3)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

2、发包人指令停止施工:工程项目违法,工程项目因规划改变未获审批;

3、不可抗力:《2013版合同》第17.3.3项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4、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5、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6、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7、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1)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有鉴于此,承包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可依据上述规定或约定主张索赔。

(二)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据此提出索赔。  

(三)工程加速施工索赔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工程提前完工,便要求承包人加速施工。这样,承包人便可能会增加加速施工的费用,比如人工费、机具费、管理费等。

(四)地质因素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见特殊的地质状况,如出现地下水、溶洞、地质断层、地下障碍物,出现此类状况以后,可能需要变更设计、改变施工方法、研究新的施工技术或者排除地下障碍物。这样就必然会延长工期或者增加相关费用,承包人为了弥补损失,便须向发包人索赔。

(五)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发包人违约或者项目违规,或者其他情况出现,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必然会因此蒙受经济损失,这样就须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六)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索赔

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众多,有勘探、设计、监理、发包人指定供应商等,施工过程中,就可能存在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比如监理迟延检查隐蔽工程,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迟延交货或者交货的质量不合格,这样便可能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便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

(七)合同缺陷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很多,可能存在遗漏、矛盾之处,也可能存在用语不准,产生歧义的情况,合同条款也有可能存在显失公平之处,这样就可能出现索赔情形。 

(八)其他因素索赔

建设工程周期往往比较长,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政策法令变化、货币贬值、物价工资上涨等因素,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

三、工程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

1、因索赔事件发生,导致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的工期延误或费用损失。

2、造成费用损失或工期延误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合同约定的责任或风险承担。

3、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间向监理方或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或索赔报告。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1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或)工期延长天数。

(3)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四、工程索赔可以主张的费用种类

1、人工费:包括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2、材料费:包括由于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费用。

5、工地管理费: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

6、企业管理费:因完成额外工程所增加的企业管理费。

7、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